工作制度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04-12-11 20:54 )

(2002年5月24日丽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办公室

1、承办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有关活动的组织、准备工作。

2、负责办理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的具体事项。

3、负责起草代表大会和常委会工作报告及相关文件和常委会领导的重要讲话稿。

4、草拟常委会党组、主任会议纪要和办公室文件。

5、负责常委会的文书处理、机要保密和印信管理工作。

6、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7、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安排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

8、负责市人大机关的宣传、信息工作和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探讨。

9、围绕常委会的工作重点,开展重要课题的调研,并形成调查报告。

10、承担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简报、汇编、会刊等刊物的编辑、审核、分发。

11、负责常委会机关的后勤服务、内宾接待和保卫工作。

12、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3、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具体工作。

14、负责办理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代表工作委员会

1、承办市人大代表和在丽省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及代表出缺补选、增选和罢免的具体工作。

2、听取和反映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3、具体安排市人大代表、在丽省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及市人大代表培训工作,联系指导市人大代表中心组活动。

4、负责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和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5、负责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的办理、交办、督办工作。

6、负责市人大代表在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对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做好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工作。

7、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制工作委员会

1、配合省人大做好与法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有关工作。

2、办理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拟订法制工委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办理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质询案的具体工作。

3、审查市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与法制工委有关的行政规章和决定,对其中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

4、做好常委会法制方面视察、执法检查、评议、调查的有关工作。

5、在常委会领导下做好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和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联系和

监督。

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1、配合省人大做好与财经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有关工作。

2、办理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拟订财经工委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办理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质询案的具体工作。

3、审查市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与财经工委有关的行政规章和决定,对其中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

4、做好常委会财经方面的视察、执法检查、评议、调查的有关工作。

5、在常委会领导下做好对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联系和监督。

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农业资源环境工作委员会

1、配合省人大做好与农业、资源、环境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有关工作。

2、办理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拟订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办理代

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质询案的具体工作。

3、审查市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与农业资源环境工委有关的行政规章和决定,对其中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

4、做好常委会农业资源环境方面的视察、执法检查、评议、调查的有关工作。

5、在常委会领导下做好对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联系和监督。

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1、配合省人大做好与教科文卫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有关工作。

2、办理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办理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质询案的具体工作。

3、审查市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与教科文卫工委有关的行政规章和决定,对其中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

4、做好常委会教科文卫方面的视察、执法检查、评议、调查的有关工作。

5、在常委会领导下做好对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联系和监督。

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民族华侨工作委员会(外事办)

1、配合省人大做好与民族华侨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有关工作。

2、办理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办理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质询案的具体工作。

3、审查市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与民族华侨工委有关的行政规章和决定,对其中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

4、做好常委会民族华侨方面的视察、执法检查、评议、调查的有关工作。

5、在常委会领导下做好对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联系与监督。

6、负责常委会有关外事工作。

7、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