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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工作委员会联系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12-14 20:09 )

市人民政府及组成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在市直机关机构改革中,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工作委员会进行了职能调整和名称变更。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工作委员会联系单位。现将调整后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联系单位通知如下:

一、法制工作委员会,联系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国家安全局、监察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法制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二、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联系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审计局、统计局、供销社、经济开发区、工商联及金融系统、国家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检疫局、电业局、邮政局、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实业公司、烟草分公司等。

三、农业资源环境工作委员会,联系市农业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环境保护局、旅游局、计划生育委员会、移民办公室、残联及气象局等。

四、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联系市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卫生局及老龄委、相关工委、档案局、科协、文联等。

五、民族华侨工作委员会(外事办),联系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侨务办公室及侨联等。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OO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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