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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联系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12-14 20:10 )

市人民政府及组成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为加强与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有关单位的工作联系,检查和了解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情况,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与有关单位的联系制度。现将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联系单位通知如下:

一、法制工作委员会联系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国家安全局、监察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法制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二、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联系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局、交通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审计局、统计局、供销社、商业管理办公室、经济开发区、工商联及金融系统、国家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检疫局、电业局、邮政局、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实业公司、烟草分公司等。

三、农业经济工作委员会联系市农业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移民办公室、残联及气象局等。

四、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联系市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旅游局和发展计划委员会(重点工程方面)等。

五、教科文卫民族华侨工作委员会联系市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侨务办公室及老龄委、关工委、档案局、文联、侨联等。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OO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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