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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吴晓东任丽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8-01-13 11:12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吴晓东任丽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8年1月12日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和《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吴晓东任丽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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