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
决议(草案)
(2019年3月25日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过孟超检察长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上级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市“两山”发展大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以“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扎实开展法律监督行动年、检察业务建设年、智慧检务提升年活动,落实监督新理念,构建监督新格局,强化改革新举措,实现素能新提升,加快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奋力谱写新时代丽水高质量绿色发展崭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