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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免去林康的丽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03-07 10:49 )


  2019年3月7日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和《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免去林康的丽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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