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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0-03-27 16:47 )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推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市委全会、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盯住法”“管好钱”“把牢图”为关键,聚焦发展所需、民生所向、问题所系,综合运用监督手段,依法有序开展监督,更好助力高质量绿色发展,更好助力加快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报告。围绕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举措和市人大常委会决定,重点听取加强防控救治、重点区域人员管控、违法行为打击、推动复工复产等情况。相关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联系落实,财经、农业农村、社会建设等工委配合。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市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的报告、2020年全市十方面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方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审议2020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相关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代表选任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开展全市数字经济发展情况调研,关注推进我市数字经济发展、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基础、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等有关情况。相关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四)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政府2019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成效及存在的不足和原因、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等。相关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监察和司法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五)听取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围绕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代表票决产生的2020年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开展相关调研督查,通过听取项目推进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督促民生实事项目有效实施。相关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有关工作由代表与选任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民营工业企业发展情况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围绕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我市民营工业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并开展专题询问。相关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七)听取部分政府部门负责人履职评议报告。通过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履职情况开展工作评议,促使评议对象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履行岗位职责。相关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代表与选任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八)开展对市监察委的有关监督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对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监督,推进全市法院更好地履行民商事审判职能、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高质量绿色发展。相关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监察和司法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十)审议市政府《丽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草案。按照“把牢图”的要求,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与专项监督相结合,通过开展空间规划编制的专项监督,推动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完善。相关材料拟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十一)听取和审议我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实施情况的报告。通过关注我市农村饮用水规划编制、运行管护、水质达标等问题,并开展专项监督,促进我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相关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十三五”规划纲要执行情况及“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报告。通过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十三五”规划纲要执行情况及“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报告,开展规划纲要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编制情况的调研,促进“十四五”规划纲要最大程度体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规划纲要的引领带动作用,为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审查批准“十四五”规划纲要做好准备。相关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十三)听取和审议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督办情况的报告。相关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代表与选任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本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2019年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计划草案报告。根据《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对市本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2019年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计划草案开展审查,督促政府科学合理安排投资项目,切实推进项目建设。相关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财政相关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 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相关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三)听取和审议决算相关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市和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市人力社保局、统计局、综合执法局及丽水开发区2019年决算草案;听取和审议市人大财经委关于丽水市2019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批准丽水市2019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相关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四)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相关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市和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重点对全市和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调研和监督。相关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六)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项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和跟踪监督,督促提高问题整改率。相关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三、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

(一)专题调研我市野生动物保护情况。重点调研我市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情况,督促政府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相关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二)专题调研我市民间信仰事务管理情况。重点对我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依法登记、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发挥积极作用等方面进行调研,促进积极稳妥做好新形势下民间信仰工作,推进基层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关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民宗侨外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三)专题调研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聚焦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治、卫生应急等方面工作,通过专题调研,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相关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四)专题调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通过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题调研,推进厘清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边界、优化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五)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执法检查。通过开展 “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增强全社会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认识,防范动物疫病风险、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畜产品安全供给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相关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六)专题调研我市民族村精准帮扶项目实施情况。贯彻总书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要求,围绕我市民族乡村精准帮扶行动计划,就民族村精准帮扶项目、“双百村结对行动”的实施情况开展调研,推动民族村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进民族乡村振兴。相关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民宗侨外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七)专题调研我市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情况。围绕我市实施《深入开展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攻坚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丽委办发〔2019〕39 号)情况,开展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情况专题调研,提出对策建议。相关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八)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并进行市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题询问。按照“盯住法”的要求,加强生态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依法推进突出问题的解决,促进大气质量持续提升。相关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并开展专题询问。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九)开展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专项监督。根据全省统一部署,通过专项督查,推动发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等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进诉源治理,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联动体系,加强访调、诉调对接,完善信访制度,助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的矛盾纠纷化解。有关准备工作由监察和司法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十)开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执法检查。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提高食品行业日常检查覆盖率,完善原产地追溯体系和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小餐饮网格化管理,依法推动小餐饮无证经营及脏、乱、差等问题解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相关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十一)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律法规执法检查。采取市县人大联动方式,聚焦公共文化设施配置、产品供给、活动开展、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审议意见,推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更好开展。相关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十二)组织市人大代表视察职业教育发展情况。聚焦职业教育课程设置与改革、标准化学校建设、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产教融合发展、人才培训培养等方面工作,组织代表视察并约见政府部门负责人,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视察意见,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加快发展。相关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十三)开展《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对照条例规定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促进条例在我市的实施,切实维护华侨合法权益,助推华侨要素回流工程,用好“问海借力”金钥匙,促进丽水高质量绿色发展。相关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民宗侨外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围绕落实省人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新修订的《丽水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审查并监督纠正不合法、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督促相关机关及时制定配套制度。开展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备案审查工作。

对列入2020年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按照监督法和监督条例的要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加强调研,认真实施,确保完成。同时,常委会可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形势任务的变化,坚持计划性与灵活性相统一,适时对监督工作计划作必要调整。各工委可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相关议题开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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