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孙乐明请求辞去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的决定
(2022年3月7日 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孙乐明辞去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