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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2-04-22 14:20 )


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聚焦市委所向、发展所需、群众所盼,在重点议题上持续发力,综合叠加运用专项审议、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法定方式,打好监督组合拳,全力助推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市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2022年全市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初选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市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审议2022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相关报告安排在3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代表与选任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2.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市政府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情况、2022年的主要工作安排等。相关报告安排在3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监察和司法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本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2021年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根据《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对市本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2021年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计划草案开展审查,督促政府科学合理安排投资项目,切实推进项目建设。相关报告安排在5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4.听取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做法、成效、不足及下步打算,进一步提升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质量。相关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监察和司法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督促市政府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防范和打击治理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相关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监察和司法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市和市本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重点监督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市和市本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2021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相关报告在9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招引标志性大好高项目情况的报告。听取全市招引标志性大好高项目情况,助推我市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建设。相关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8.听取和审议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督办情况的报告。相关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代表与选任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9.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司法公正感受度提升工程开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法院的报告,重点听取市法院开展司法公正感受度提升工程的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相关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监察和司法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10.听取和审议我市花园乡村建设情况的报告。围绕《丽水市花园乡村创建大推进行动(2020-2022)》,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助力我市全面打造浙江“新时代美丽乡村”的丽水样板。相关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11.听取和审议“双减”背景下全市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并开展专题询问。开展“双减”背景下全市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的监督,推动我市中小学校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相关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12.听取和审议我市民族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乡村振兴促进法》和《丽水市民族乡村振兴专项规划(2018—2022年)》,重点听取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文化繁荣、城乡融合等情况,进一步巩固我市高水平全面小康建设成果,促进共同富裕。相关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民宗侨外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13.开展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评议。通过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开展工作评议,促使评议对象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履行岗位职责。有关工作适时开展,由代表与选任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14.审议《丽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通过审议市政府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推进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优化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布局,更好保障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有关工作适时开展,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

1.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预算执行相关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2022年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 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相关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2.审查和批准决算相关报告。听取和审查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市和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市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外事办公室及丽水开发区2021年决算草案;听取和审议市人大财经委关于丽水市2021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批准丽水市2021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相关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查。有关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3.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相关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4.听取市政府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聚焦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使用情况、债券项目执行和资金管理等情况、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等情况监督,听取市政府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相关报告拟安排10月份的主任会议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5.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项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和跟踪监督,督促提高问题整改率。相关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三、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代表视察

1.专题调研全市环境报告制度实施情况。为持续推行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制度,重点调研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建议,促进制度实施规范完善。相关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有关工作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2.专题调研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情况。重点调研全市旅游规划引领、产业培育和政策保障等内容,了解疫情背景下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助推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3.专题调研《浙江省华侨捐赠条例》落实情况。为营造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捐赠的良好环境,重点调研华侨捐赠款物使用、受赠管理等情况,促进条例有效实施。相关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民宗侨外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4.专题调研我市“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工作情况。为探索产业农合联组织体系建设,重点调研产业农合联组建等内容,助推形成具有丽水特色,具备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服务功能的产业农合联丽水模式。相关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5.专题调研丽水市林业产业发展情况。为把林业产业打造成为富民强市的重要支柱产业,重点调研我市林业产业发展情况、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建议。相关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6.专题调研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情况。通过组织开展市区联动专题调研,推动托育机构规范化建设、促进托育机构科学化管理,提升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相关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7.专题调研我市家庭农场发展情况。重点调研我市家庭农场发展情况,促进家庭农场快速健康发展,提升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的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商品化水平。相关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8.专题调研我市退役军人事物管理工作。重点调研退役军人管理工作,推进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拥军优属、管理服务等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退役军人工作基础。相关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9.省市县联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配合省人大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拟安排在4月份启动,有关准备工作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10.省市县联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我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聚焦“双碳”目标和绿色发展,省市县联动开展执法情况检查,推动节能管理、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11.开展《丽水市南明湖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为进一步梳理南明湖保护管理条例执行薄弱环节,通过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倒逼执法部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推动条例更好贯彻实施。相关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12.开展《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宣传贯彻情况,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条例更好实施。相关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13.组织代表视察丽水机场、衢丽铁路建设情况。通过组织开展代表视察丽水机场、衢丽铁路建设情况,推动我市重大项目实施。有关工作拟安排在9月份开展,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14.开展《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和立法后评估,并对市区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组织开展《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和立法后评估,并开展专题询问,促进全市物业管理水平提升。相关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15.组织代表视察浙西南重大科创平台建设情况。组织代表视察开发区半导体产业园等浙西南重大科创平台建设情况,助推区域增长极的强引擎打造。有关准备工作拟安排在12月份开展,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四、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围绕中心工作,回应群众关切,重点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并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若干规范性文件加强审查。对市监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继续整合市、县两级人大备案审查业务骨干开展上下联动协同联审,多形式开展个案审查研讨活动,探索开展有关专家或第三方参与备案审查工作,努力提升审查能力和水平。加强与文件制定机关的沟通协商,加大督促纠正力度,坚决纠正违宪违法文件。

对列入2022年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责任委室及相关单位要按照监督法和相关监督条例的要求,精心组织,加强调研,密切配合,认真实施,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同时,常委会可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形势任务的变化,坚持计划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适时对监督工作计划作出调整,确定相关议题开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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