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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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01-09 13:39 作者: 秘书人事处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月9日 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下旬在丽水召开(时间如有调整,授权主任会议确定)。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丽水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丽水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丽水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丽水市2022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丽水市202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3年市本级预算;

(四)审议丽水市2022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决定2023年丽水市民生实事项目;

(九)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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