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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时间:2023-03-01
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
决议
(2023年3月1日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吕献检察长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主要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市委五届二次、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大力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坚毅笃行“丽水之干”,全面系统落实“八个必须坚持”,以永做新时代“挺进师”的奋斗实干,坚定扛起“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职责使命,深入践行数字检察引领改革创新的方法路径,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丽水探索与实践,全面建设绿水青山与共同富裕相得益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丽水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