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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时间:2023-03-01

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

决议

(2023年3月1日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军斌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主要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大力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坚毅笃行“丽水之干”,全面系统落实“八个必须坚持”,以永做新时代“挺进师”的奋斗实干,全面深化“四项建设”,纵深推进司法公正感受度提升工程,不断加快新时代法院现代化建设,让法院工作更加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丽水探索与实践,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丽水建设新局面贡献法院力量。

主办单位: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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