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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发布日期:2023-09-27 17:01 作者: 秘书人事处 浏览量:


9月2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锋,副主任沈根花、杨秀清、戴邦和、潘碧武、邹向阳,秘书长上官国明及委员共37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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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推进民间对外交流与国际友城交往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度全市和市本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市政府关于《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报告;市政府关于《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报告;市政府关于《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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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表决通过《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的决定》,表决通过新修正的《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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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上述议题和关于2022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关于《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并就市直部门贯彻落实《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举行了专题询问会。

市政府副市长叶伯军,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部分市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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