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由浙江省法学会宪法与地方立法学研究会主办的2024年学术年会在杭州召开。会上,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就《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的探索与构建——以丽水市人大地方性法规为例》作了主题报告,获得与会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好评。
开展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是法规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环节。近年来,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在依法有效开展地方立法基础上,逐步推进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工作,努力推动法规正确有效实施,提升地方立法质量。 尤其是今年,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合作在《丽水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中首次探索实践并构建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努力解决以往立法后评估工作注重定性分析、但缺乏定量分析,分析评估客观性科学性规范性有待加强的问题,提升了立法后评估的精确性、专业性、规范性。
在具体操作中,合理评估要素,科学设置量化打分方式。通过对价值、规范、事实三个维度建构“地方立法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将地方立法质量评价标准分为立法价值标准、规范标准、实效标准,设置了合法性、合理性、技术性、协调性、可操作性、效益性等6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和若干三级指标。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使立法后评估更客观更精准。 精细评估步骤,精准化明确指标比重。在评估步骤中,首先根据评估时的实际情况先行判断法规的立法权限及法规内容是否仍合法,再根据合法性的评估结果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评估。如果下一步评估可行,则根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项,基于法规修改方面的评估,对法规的合理性、协调性、技术性、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基于对立法质量的评估,在上述的基础上对法规进行效益性评估。
另外,还要根据评估的法规类型确定不同的指标及比重;开展评估并赋值,评估赋值总分作为待评估的地方性法规的质量、实效评估结果参考值。正是通过评估过程有序规范,能够科学、准确地反映立法的质量、效果和效益,降低评估者主观因素的影响,提升评估的客观性,使评估过程、结论更具权威性。 地方立法常具有地域独特性和一定创新性。评估指标体系对具有一定前瞻性、补充与延伸上位法规定、满足地方独特需求、具有浓郁地方特色以及法规内容具有国家级、省级首创等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则可根据具体情形额外设置加分项,用以平衡因创新领域立法经验不足导致在“六性”评估中过多失分从而影响法规总体评分的情况。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通过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开展立法后评估,有助于实现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使立法后评估更客观更精准;有助于提供标准化的评估流程和方法,使立法后评估更规范更权威;有助于推进立法工作良性发展,使立法后评估更科学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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