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书面审议了市政府提交的《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检查<丽水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审议意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对照审议意见,逐条研究,采取相关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取得了良好成效: “结合大花园品质提升专项行动、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未来乡村建设等工作,全力打造具有辨识度和地域性、民族性的特色村庄风貌,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 “2024年9月,印发《丽水市传统村落保护案例集》(第一期),共推出17个传统村落保护案例。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组织基层业务骨干开展业务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 “2024年以来,共完成100个行政村的管线序化整治和178个行政村村道提升。积极开展农房改造行动,加速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和闲置资产有机融合,全力盘活闲置资源。” ......
据了解,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执法检查三年行动计划和2024年监督工作安排,2024年3月-5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丽水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执法检查。成立了以杨秀清副主任为组长、部分城建环资委成员和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并邀请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参加;市建设局等6家单位开展了自查;检查组先后赴松阳、龙泉等5个县(市),实地走访了9个传统村落,召开了3场座谈会;开展了7名市人大“三专”人员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交流。
7月底,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认真审议,提出了审议意见。2019年11月1日《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条例》要求,积极落实法定职责,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了保护机制还不够完善、保护措施还不够到位、活化利用成效还不够明显等问题,并提出要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各方责任;坚持实事求是,推动分类保护;坚持问题导向,促进活化利用;开展机制研究,强化制度保障等意见。
据悉,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获立法权以来,共制定城建环资领域地方性法规5部,先后开展了《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执法检查,2022年开展了《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年开展了《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丽水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的执法检查。此次《丽水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的提交,标志着我市人大实现了对城建环资领域的5部地方性法规全部开展了一次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了相关法规的贯彻实施,有力提高市民的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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