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规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丽水中院 举行新任员额法官、新提任干部 宪法宣誓仪式 12月2日,丽水中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仪式在激昂的国歌声中拉开序幕,新任员额法官、新提任干部等面向国旗庄严宣誓。
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晓监誓,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柳启东主持,党组成员、副院长陈雪平领誓。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主任周光洪,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吴飞飞,市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饶军飞,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封平等参加宪法宣誓仪式。 铮铮誓言担使命,司法为民守初心。丽水法院干警将牢记誓言,树牢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深做实“四个聚力”,推动理念能力双提升、公正效率双优化,全力以赴做好定分止争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全面建设绿水青山与共同富裕相得益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丽水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市检察院 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12月4日,市检察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2024年新任检察官、新提任干部、新进人员面对国徽、国旗许下了对宪法的忠诚,也许下了对党和人民的承诺。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翁东波主持宪法宣誓仪式,检委会专职委员汪兴领誓,检委会专职委员刘燕燕等19人参加宣誓。 仪式上,翁东波代表院党组对参加宣誓人员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坦荡从检,把牢政治信仰“方向盘”,把宪法作为最高的法律信仰,真心拥护、真诚信仰;二是为民从检,激活履职担当“动力源”,维护社会公平,化解群众矛盾,传播正义之声;三是铁面从检,构筑廉洁奉公“防火墙”,牢固树立依宪履职、依宪用权的理念,保证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市气象局 举行新任命干部宪法宣誓仪式
12月4日,丽水市气象局组织新任命干部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活动中,大家庄严肃立,齐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干部职工面向国徽举起右拳,庄严宣誓。这次宪法宣誓活动,市局干部职工用铮铮誓言作出庄严承诺,进一步增强了学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的强大精神力量,传递着气象职工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坚定决心。大家纷纷表示,今后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工作中,牢记誓词精神、不忘初心、忠实履行使命,用实际行动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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