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财政经济委员会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丽水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草案)》和《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3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草案)》,拟提请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3年,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坚毅笃行“丽水之干”,聚力推进三个“一号工程”,积极创建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社会大局安定、有序、和谐,成绩极为不易。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2024年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主要预期目标符合我市“十四五”规划总体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工作举措总体可行。建议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2024年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2024年市本级预算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