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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2022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
(发布日期:2024-02-04 16:15 )


浙江省丽水市2022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

——在2023年9月27日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一、2022年度全市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全市国有企业682家,资产总额4030.54亿元,负债总额2234.33亿元,所有者权益1796.21亿元。

市本级(含开发区)国有企业159家,资产总额1490.37亿元,负债总额839.46亿元,所有者权益650.91亿元。

县(市、区)国有企业523家,资产总额2540.17亿元,负债总额1394.87亿元,所有者权益1145.30亿元。

市国资委监管8家企业,资产总额1097.15亿元,负债总额610.56亿元,所有者权益486.59亿元。

(二)国有金融企业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全市国有金融资本独(全)资或参股金融企业18家,资产总额72.56亿元,负债总额11.74亿元,所有者权益60.82亿元。

市本级(含开发区)国有金融资本独(全)资金融企业2家,资产总额41.59亿元,负债总额2.75亿元,所有者权益38.84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534.71亿元,负债总额73.49亿元,净资产1461.23亿元。

市本级(含开发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277.12亿元,负债总额15.32亿元,净资产261.8亿元。

县(市、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257.59亿元;负债总额58.17亿元;净资产1199.43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全市国有土地面积195.2万亩。全市探明矿种57种,其中金属矿25种,非金属矿30种。全市水资源总量200.4616亿立方米。全市国有林地面积94.2万亩。全市共有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包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32个,总面积 195万亩。

二、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

1.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圆满收官,加强市属企业董事会建设,稳步推进外部董事占多数,公开选聘市属企业兼职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完成市属企业子企业主业核定,开展子企业专项清理。组建省市县三级产权交易统一平台,成立丽水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推动浙交汇上线交易。持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中层管理人员聘任、不胜任退出等制度机制,各市属企业不断深化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构建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绩效贡献为依据的薪酬分配机制,合理确定员工薪酬水平和调控分配收入差距;完善补充养老保险,在条件成熟的市属企业先行建立企业年金。各县(市、区)国资办和市属企业加快改革事项落地,接续发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截至2022年底,全市国有企业资信评级AA及以上企业增至23家,其中AA+的企业3家。

2.优化国有资产结构布局。整合盘活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市本级全面完成以划转方式实现清理脱钩的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划转工作,市本级工商类企业统一监管工作完成率达100%。同时,在全市国有企业低效无效资产排摸基础上,推进43项账面值为8974.55万元的低效无效资产处置清理工作,截至2022年12月底,完成处置33项,完成率76.74%,已回收6422.23万元,有效推进存量资产盘活和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3.提升国资管理监管效能。市县各级国资企业认真建立和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及国企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形成国企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管、外部协同监管和上下贯通监管有机结合的全方位、系统性大监管格局。持续深化“清廉国企”建设,健全完善清廉国企建设指标,推进清廉党支部、清廉部室、清廉站所、清廉工地等最小清廉单元建设,打造一批清廉国企建设标杆点。市本级完成市属企业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完善,起草《丽水市市属企业专职监事工作指引》《市属企业采购管理规定》,出台《丽水市国资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丽水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违纪违法行为薪酬扣减规定》。市属企业已全面建立违规经营责任追究体系,县(市、区)已相继出台或转发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制度。

4.助企纾困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全力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房屋租金减免工作,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市共为4917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6552万元。出台市属企业助力纾困解难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运行的举措二十条,推动国有经济更好服务全市大局,为稳住经济大盘贡献国资国企力量;出台《市属国有企业在资产出租中支持养老服务工作的有关意见》,明确在市属企业房产日常招租中,用于养老服务的竞拍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并可享受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价75%的优惠,为推进市属企业支持养老服务提供依据支撑。

5.金融企业监管不断细化。一是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出台《市属金融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拟定市属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管理事项清单。强化日常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对金融企业的基础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务监管、绩效考核、工资总额清算和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二是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基金稳步前进。围绕我市“双招双引”战略性先导工程,依托政府产业基金运作,持续在助推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培育、重点产业招引、科创成果孵化等方面发挥作用,支持打造千亿半导体全产业链和生物医药产业链,助力我市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三是持续深化改革,提升国有金融资产运行质量。全力做大市级融资担保机构,目前9县(市、区)一体化工作已覆盖77.78%,同时新增加资本金补充等方面扶持,争取省再担保公司股权投资0.7亿元,有效提升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开展地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检查行动,做好资产管理内容复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组织全市财政资产管理部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自查工作,成立市领导小组,明确各组职责。按照资产管理专项检查要求,制定丽水市加强资产管理检查方案和市直单位资产管理问题查处、问题处理以及整改情况统计表,要求单位对资产管理进行全面自查,全市自查查出在建工程未转固、存量资产账实不符、资产收入未及时上缴等问题共23个,已全部整改到位。

2.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建设,强化国资监管。一是加强国有资产日常管理,有针对性地解决审计、巡查中发现的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发出《关于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几项工作的函》,提出严格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按规定设置资产账簿,对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并定期与资产卡片进行核对,确保账卡相符等7项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二是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资产,减少资产闲置浪费,创新“资产云”运用,制定《丽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线上公物仓”实施办法》,全面推广使用线上“公物仓”。三是落实数字化改革体系化建设要求,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制定《丽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推进软件资产共建共享共用,提高使用绩效,助推软件开发“一地创新、全省共享”机制建立。

3.继续开展全市低效无效资产处置行动。持续深入开展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加强指导督查力度,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上年专项清查基础上做好后续处理。市直单位和缙云县、庆元县、松阳县、龙泉市、莲都区等5个县(市、区)清理上报行政事业性低效无效资产119 项,涉及 17家单位,总金额2774.82万元。至年底119项完成处置66项,完成率55.46%,回收价值2086.89万元。

4.积极开展疫情期间纾困解难及租金减免“回头看”。根据省发改委《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要求,进一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及时出台《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做好疫情期间市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开展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租用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房屋的租金减免工作。2022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面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租731户,累计减免租金1240.06万元,其中小微企业141户,减免615.68万元;个体工商户590户,减免624.38万元。市本级130户,减免643.9万元,其中小微企业35户,减免375.62万元;个体工商户95户,减免268.28万元。做好全市和本级减租情况实时晾晒,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租金减免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减租工作台账是否完备、落实减免政策是否做到应减尽减,特别是“二房东”转租户的减租情况,政策咨询渠道是否通畅,减租晾晒是否落实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一是完成“三区三线”试划国家试点工作。严格遵守永久基本农田第一优先序,协调处理矛盾图斑,并以“两山”转化实践试点为支撑,在全省率先探索了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统筹工作。二是完成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经过多轮的修改完善,查清实物量,核算价值量,经自然资源部审核通过顺利完成清查工作。三是推动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对前期搭建的规划一张图、成果管理与辅助审查、规划分析评价、合规性分析服务、监测评估预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一体化管理平台等模块数据进行动态更新,功能进行完善。

2.强化系统保护修复治理。一是全力推进瓯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探索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因地制宜开展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多次受到国内外各级关注和认可,中国山水工程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UNEP) 与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FAO)评选为首批“世界生态恢复旗舰项目”,瓯江山水工程作为全国样板案例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 (COP15) 和线上颁奖典礼中宣传推广;6月29日,吴舜泽市长代表我市在全国山水工程推进会上作典型经验发言;今年先后五次登上中央电视台宣传报道,分别被《焦点访谈》《新闻联播》《这十年》作为典型案例推广。多次受到自然资源部等部委肯定,多次带队到丽水考察调研瓯江山水工程。二是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新立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6个,3个已进入实施阶段。全市共有已实施或在实施全域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49个(5个为国家试点工程),已完成30个,其中2022年完成13个。49个工程共涉及9个县(市、区)140个村,544个子项目,总实施面积147.52万亩,计划总投资42.89亿元,已完成投资27.61亿元,累计复垦农村建设用地862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17亩,验收新增耕地4555亩,建成高标准农田29058亩。三是全面推行“田长制”。出台《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意见》,市、县、乡、村四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全面建立,基本形成党政同责,各级共抓耕地保护的工作格局。全市建立四级田长和巡查员队伍6098人,实现“人田对应”。充分利用铁塔高位探头、电子围栏、智能算法等技术资源,应用省域空间治理2.0平台“耕地智保”场景,通过“人防+技防”,压紧耕地保护属地责任。全市共设立铁塔高位视频探头1090个,实现市域耕地56%“塔田对应”。

3.强化要素保障支撑。一是强化项目报批。高效推进百大项目攻坚,将空间利用应用系统作为项目谋划、用地审批、辅助决策的重要工具,提高审批效能,按照不进系统不批地的要求,将百大项目用地报批纳入2.0平台进行集中攻坚,借助空间适配、合规分析等系统模块,已经全部完成330国道青田温溪至船寮段改建工程等9个用地审批类百大项目均已获批建设用地,新建衢州至丽水铁路衢州至松阳段等4个用地预审类项目均已完成预审报批,在全省率先完成双一百报批。二是强化土地精准有效供给。提前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切实做好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保障服务。主动对接招商项目主体,精准服务“双招双引”项目落地。全市供应土地795宗,土地供应总量27974亩,供地面积同比增加18.92%。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281宗,面积10028亩,同比减少0.82%,土地出让金合同数199.43亿元,同比减少15.66%。全市划拨供地503宗,供应土地面积17886亩,同比增加33.97%。市本级供应土地67宗,供应土地面积2905亩。三是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全市已完成2宗建筑用石料采矿权挂牌,共计出让资源量4916万吨(龙泉、遂昌各1宗),出让收益7.575亿元。莲都、青田、云和、松阳等4宗采矿权已完成了部门联合定点、部门联合确定开采范围、开采范围论证等工作。

4.探索生态价值转化。积极向自然资源部争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庆元和松阳两县通过提前建立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成首批拟入市地块村庄规划编制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制定等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试点。推进数字公园建设。2022年11月丽水市成为全国首批林业碳汇试点市,出台《森林碳汇丽水行动方案(2022-2025)》《丽水市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方案(试行)》《丽水市生态产品交易规则》,上线浙江(丽水)生态产品交易平台,依托其林业碳汇交易板块,开展全省“浙林碳汇”交易,目前已完成碳汇交易22笔,总量2.34万吨,总金额133.4万余元,其中,市农投公司在平台上购买2万吨碳汇捐赠给杭州亚组委助力亚运碳中和。目前丽水市已实现省级碳汇类试点全市域覆盖。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和建设。加快发展以森林康养、林下经济为引领的新业态,逐步推动传统国有林场建设向现代林场和未来林场迭代升级。缙云县林场成功建成“浙江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庆元林场、丽水市莲都林场、青田县石门洞林场、云和县林场、松阳县林村林场、缙云县括苍山林场被列为“林业碳汇先行示范基地”,庆元永青国有林场被命名为“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丽水白云山生态林场被列为“未来国有林场”建设试点。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企业国有资产

1.全面发展国企改革。按照省国资委和市委、市政府对国资国企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结合丽水实际谋划推进新一轮改革。分类分步抓好资产的盘活划转注入,深化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加强分类核算分类考核,引入“一利五率”考核指标,突出质量效益导向,推动企业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盈利水平。推动以资产证券化为重点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以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以“三项制度”改革为重点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坚决打破影响企业活力效率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提升改革综合成效。

2.全面防治安全风险。把安全和发展贯穿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领域全过程,实现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强化责任落实,重点聚焦企业经营、安全生产、党风廉政等领域,完善基础管理源头治理,及时动态监测预警防控,努力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快职能转变,以监管权力责任清单为基础厘清职责边界,以构建智慧国资为重点提高监管效能,以强化监督追责为抓手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3.全面实现共赢共促。坚持“走出去”“引进来”并举,用好“三把金钥匙”,接轨“五大主导产业”,主动融入经济发展大潮,助推全市国资国企换道提速、弯道超车。牢固树立市县两级协同联动、一体发展和一盘棋理念,围绕项目投资、产业技术和股权资本等携手合作,强化资源整合、优势互补、高效协作,加强产业链供需对接,促进上下游协同发展,积极探索共谋共投、共建共赢的合作模式,不断开拓高质量发展新空间。

4.深化财政金融改革。在产业基金管理方面,对新招引落地的项目进一步拓宽返投,优化认定标准,合理设置奖惩机制;完善市县联动投资机制,以竞争性方式优中选优确定市级产业基金的支持项目;加强市级产业基金对县域基金的业务指导,提高全市基金投资管理水平。在融担一体化方面,争取全域纳入一体化范围,提高政策性金融支农支小作用,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群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一是深入学习研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梳理原有制度与《条例》及目前形势、改革大局不符之处,以《条例》为大纲,以问题为导向,废止2010年出台的《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范性文件,为全市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提供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二是适时修订《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直单位营性房产出租管理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12〕121号)文件,进一步简化房产、土地出租审批流程,进一步拓宽招租渠道、创新招租方式,不断提高闲置房产出租率和出租收益,将资产转化为资金,强化财政统筹能力。

2.进一步做好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的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形成体系。在贯彻落实《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0〕23 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转发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公路资产专项清查的通知》(浙财资产〔2022〕7号)以及《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浙江省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浙财会〔2022〕26号)等文件精神基础上,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逐步将公路水路资产、水利基础设施资产入账之后,2022年财政部开展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情况调研,2023年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列入范畴。为此,要加快构建财政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和健全行业主管部门资产制度,下大力气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推动做好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细化分类衔接工作。加快推进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登记入账核算,夯实国有资产报告数据基础。

3.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效能。一是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资源,优化资产配置,提升管理效率,全面落实《条例》和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行政事业性资产盘活有关要求,建立长期低效运转和闲置资产的调剂共享机制,实施好《丽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线上公物仓”实施办法》,推进低效或者闲置资产的调剂使用,盘活各类存量资产,推行厉行节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二是切实推进软件资产共建共享共用。实施好《丽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加速软件资产确权,推进软件共享仓库应用,建立“一地创新,全省共享”机制,切实推进软件资产共建共享共用,避免重复建设与资源浪费,降低数字化改革成本,提升资产管理数字化水平,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突出系统保护。践行“丽水之干”,实施好瓯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从瓯江自然山水和一线实践中找到基于自然的治理法则和一体化治理模式,从先行试点到先验示范,打造国家样本、浙江经验、丽水模式,推动丽水生态由天生丽质向治理提质全面转型。

2.强化要素保障。继续做好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用地保障服务的同时,全力做好住宅用地市场土地供应。面对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以招商理念来做土地出让工作,积极与各个市场主体充分对接沟通,主动邀请有实力的市场主体提前介入谋划,从丰富可售产品类型、增强市场吸引力等角度出发,在规划设计条件、出让条件等方面充分吸收市场意见,保障商住用地供应,助推全市经济稳进提质。继续做好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审批管理工作,推进临时用地审批监管数字化应用开发,切实加强临时用地使用过程监管。

3.坚持节约集约。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持续开展“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施水资源“精细化”管理,从用水总量核算、水量分配、取用水管理及用水效益评价等环节制定长效闭环管理机制,实现水资源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提高水资源高效利用。

4.推进整体智治。充分借助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2.0(丽水节点),用好多规合一、耕地智保、不动产智治、地灾智治、浙地智用、浙地智管、天巡地查、绿矿智用、阳光征收9大场景,探索实施既有丽水辨识度又有共享推广价值的应用场景。同时,结合瓯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评估项目,利用现有工作基础,积极对接省厅争取生态修复“浙丽生态”子场景试点。

5.严格执法督察。贯彻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各项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力量下沉和行政执法事项赋权下放。进一步理顺明确自然资源执法职责体系,推动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联合巡查机制,坚决遏制新增,对新发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严防严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切实加强督查督办力度,扎实推进矿产督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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