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章哲请求辞去松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7月12日松阳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松阳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章哲辞去松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松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松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名单 (2024年7月12日松阳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雷晓华为松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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