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7月24日景宁畲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柳贤岳为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严小红为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林兴国为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法制(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 严小红的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柳贤岳的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林兴国的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柳文娟的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灶松的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法制(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雷李会、徐建林的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4年7月24日景宁畲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吴如峰为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卫林为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局长。 决定免去: 柳先敏的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吴如峰的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陈建灵的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严小红等辞去景宁畲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7月24日景宁畲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景宁畲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严小红、杨灶松、林兴国、徐建林、雷李会辞去景宁畲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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