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质量立法助推高质量发展
丽水获地方立法权以来出台15部法规
10年前,2015年9月25日,浙江省丽水市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自此开启了法治建设的新征程。
十载春秋,步履铿锵。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红色传承、绿色发展”,自觉服务市委中心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走出了具有丽水辨识度的立法新路径,以1部程序性法规和14部实体性法规,努力实现以高质量立法引领改革、助推丽水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立法为民托起百姓“幸福梦”
民心所指,就是立法所向。从城市环境到物业收费、从文明行为到遛狗牵绳,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将“立法为民、为民立法”摆在突出位置,通过聚焦“关键小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2016年9月30日,丽水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这是丽水市第一部实体性法规。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镇环境建设和市容管理工作面临新问题,该条例的出台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供了法治支撑。
2019年7月1日起,《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施行,2024年对该条例进行修改,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
2020年7月,《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获得批准,以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同时获得批准的《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破解了犬只伤人扰民等问题。
丽水始终坚守为民初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为适应老年人养老需求,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从法规层面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其基本权益。同年出台的《丽水市促进人才科技融合发展条例》,破解了山区引才留才难等发展瓶颈。
生态优先 守护绿水青山
生态,是丽水最大的底色。
为守护好绿水青山,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充分运用立法职权,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为好生态立良法。
水乃生命之源,保障饮用水安全是最现实、最具体的民生问题,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头等大事,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的基本要求。2017年11月获得批准的《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等进行规范,为群众喝上放心水提供法治保障。

八百里瓯江奔流涌动,穿越崇山峻岭,于丽水城区聚成南明湖,但随着沿线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一汪碧水开始不堪生态重负。2019年3月1日起,《丽水市南明湖保护管理条例》施行。
“为一个湖立一部法,不仅体现了我市治理南明湖的决心,更是我们追求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雄心。”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仰勇说。
面对日趋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2021年《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出台,2022年《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出台,对各环节扬尘污染防治设置了明确要求和法律责任。
承古启今 保护历史文化
丽水是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众多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和革命遗址资源。就中国传统村落而言,丽水目前有268个,数量居华东地区第一、全国第三。
“激活”传统村落,才能留住根与魂。为全域推进传统村落系统性保护,2019年,《丽水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应运而生,该条例明确传统村落的保护原则、责任主体、保护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除了传统村落外,丽水还有大窑龙泉窑遗址等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承人类文明,规范遗址保护管理和研究利用,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遗址的整体性保护,注重文化的永续性保存。
丽水是全省唯一所有县(市、区)都是革命老根据地的设区的市,有较丰富的革命遗址资源。为保护好革命遗址,丽水于2021年出台《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该条例施行以来,丽水各地通过修缮革命遗址、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传承红色基因等措施,努力实现红色旅游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
立制强基 立法“底盘”更稳
筑牢法治根基,才能让良法善治赋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早在2016年,为规范地方立法活动,完善地方立法程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丽水就制定出台了《丽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标志着丽水地方立法工作迈入更加规范、系统、高效的新阶段。此外,丽水还专门制定了地方立法技术规范、法规起草工作规则等近20项配套立法工作制度。
“条例的制定不仅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高立法质量的具体体现,对于规范丽水市地方立法程序、提升立法效能、建设法治政府都具有重要意义。”陈仰勇介绍说。正是有了程序性法规的指导,之后一部部具有丽水特色的法规应运而生。

在立法过程中,丽水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创新构建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工作机制。在全市建立20家静态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基础上,灵活设置1个至5个临时动态基层立法联系点,着力提升法规意见建议征集的针对性、有效性,让立法既“扎根土壤”又“精准滴灌”。
同时,在《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多部法规立法时,借助立法辩论让不同利益群体“同台交锋”“面对面说理”,既实现“辩明事理、凝聚民心”的较好效果,又有利于立法机构从辩论中全面、准确了解情况。
十年步履不停,立法护航发展每一步。
2024年12月19日,丽水成功创建了全省首个地级市全国人大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近一年来,联系点围绕全国人大部署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生态环境法典》等8部法律草案开展征求意见,累计整理上报高质量意见建议506条,其中民营经济促进法所提意见被采纳4条。
立足新起点,丽水将进一步扬优势、补短板、筑底板,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续写丽水地方立法新篇章,努力以更高水平的立法为丽水市奋力推进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