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上官国明等请求辞去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5日 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上官国明辞去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何灵辞去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潘林珠辞去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蓝金水辞去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蒋世懿辞去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颜小云辞去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王炜辞去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郑永清辞去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华侨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6年1月5日 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郭巧燕为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免去: 何灵的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蓝金水的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潘林珠的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王炜的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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