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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5-12-24 10:36 作者: 立法处 浏览量:


2025年12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丽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电梯安全是关乎民生的重要议题,近年随着我市部分电梯逐年老旧,故障率和电梯困人现象增多,部分老旧小区电梯维保费用筹措困难、安全管理缺位,电梯土建工程质量管控机制不完善,涉电梯矛盾纠纷呈现上升趋势。为确保群众的出行安全和生活品质,迫切需要对电梯安全管理进行立法规范。

今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将《规定》列入2025年度立法计划;今年7月,市政府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提出《规定》立法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社区实地走访,组织专家论证、网络征集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共征集意见建议613条。今年11月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定》后,依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规定》共三十二条,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完善了电梯土建工程质量保障体系,规定了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建立了电梯安全评估和应急救援机制。针对电梯安全管理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创新规定了电梯土建工程防渗漏保修期限、安全运行智能化设施配备规则、禁止乘客电梯用于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禁止非法转包电梯业务及乘用人不文明乘梯罚则等,从而让我市电梯安全管理体系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闭环。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我市共有电梯约2.8万台,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将超过1000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电梯安全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民生实事。此次电梯安全管理立法,较好解决了部门职责边界,相关主体权利义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安全评估等问题,为落实“居有所安”的要求提供了重要抓手和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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