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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专项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09-05-12 17:04 )


 

 为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使少数民族地区与全市其他地区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加强政府对民族工作的监督落实,丽水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之后,市人大常委会第62次主任会议又对将送交市政府研究办理的审议意见进行了深入讨论。

我市有以畲族为主的35个少数民族成分,8.92万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3.51%,占全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21.2%,是浙江省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地,景宁县是全国唯一的畲族自治县。全市有老竹等7个少数民族乡(镇);有207个少数民族人口占30%以上的行政村。

会议认为,要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确保中央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实处。一要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深入开展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开展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要把民族工作和民族乡(镇)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建立市级领导联系民族乡镇、县(市、区)领导联系民族村制度。二要制定规划,落实政策,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要针对当前少数民族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制定民族发展帮扶规划。完善有关民族优惠政策,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把景宁的帮扶政策普惠到其他民族乡镇。扩大市、县(市、区)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力量挖掘整理传统优秀文化、发展传统体育项目,培养畲族文化和体育人才。设立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专项资金,加紧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整理和抢救。三要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干部机制,加大培养和选拔力度。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不断适应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按人口比例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对重点民族县(市、区)和少数民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乡镇至少配备一名以上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民侨处  张延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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