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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南明湖区域规划
(发布日期:2010-05-07 15:35 )


 

4月29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丽水市南明湖区域规划的议案》及其说明,作出批准该区域规划的决议。这是我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加强对城市建设规划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南明湖区域是丽水城市的核心景观空间,是城市优化发展的核心区块,为明确该区块的功能定位,拓展和优化公共空间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市政府对丽水市南明湖区域进行规划是适时和必要的。规划编制历时三年多,程序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编制理念较新,目标定位准确,布局基本合理,总体结构体现了丽水山水自然特色,规划措施可行。

会议决定批准《丽水市南明湖区域规划》的同时,要求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城市总规指导理念,做好与有关规划的衔接,增强城市布局谋划的科学性、统一性;进一步深入研究区域内的道路网络、公共活动场所、菜市场等公共设施布局,加强新区与老城区及其它区块的有机衔接,增强公共配套的系统性和适应性,增强城市整体功能;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合理设计各类建筑风格,突出城市自然山水和地域文化特色;严格依法办事,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切实把南明湖区域发展成为融城市功能区与风景旅游区为一体,有特色、高品位的城市核心区和生态宜人滨水空间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财经处   陈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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