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6日丽水市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市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绿色崛起、科学跨越”战略总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理念,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面向发展抓监督,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依法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着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着力解决民生热点问题、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作出新的贡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相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五水共治”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落实省委“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决策部署,以“五水共治”重点,开展关于《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瓯江流域综合治理的决议》落实情况的专题调研,拟安排在10月份的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农业农村工委和城建环资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二)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报告。了解我市反渎职侵权工作机制运行情况、规范执法情况和反渎干警队伍建设情况,增强社会各界对渎职侵权犯罪严重性的认识。拟安排在6月份的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防洪排涝工作的报告。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方式,推进防灾减灾能力的提升。拟安排在6月份的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全民医保体系、基本药物制度、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目标。拟安排在6月份的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困难进行分析,提出推进丽水招商引资的意见、建议,提高选商引资的质量,助推生态产业发展。拟安排在10月份的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律师法》工作情况报告。促进律师法在我市的统一正确实施,促进律师队伍建设,促进律师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拟安排在10月份的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法制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七)听取被任命干部履职情况报告。拟对常委会任命的8个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工作评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加强对被任命干部的履职监督。拟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相关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4年度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对市本级部门预算总体情况进行审查,同时对市科技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部门预算草案开展细化审查。拟安排在4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的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二)听取市政府关于2013年丽水市本级财政性基本建设预算执行及2014年度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2014年度丽水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议案,并作出决议。拟安排在4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的议案、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三)听取和审议计划、财政相关报告。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 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 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级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4.审查市政府关于丽水市 2013年度决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度市级决算。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的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三、其他专项工作的视察、调研和跟踪监督
(一)组织代表视察“五水共治”工作情况。市、区联动组织代表对“五水共治”工作情况开展视察,视察活动拟在7月份开展,由办公室、研究室与代表选任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专题调研全市旅游发展工作情况。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决议》的贯彻落实,重点调研旅游规划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情况,主任会议听取专题调研报告,提出相关意见交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落实。调研活动拟在 6月份开展,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专题调研林相改造情况。从全市林分结构情况、林相规划、改造的投入及目前进展的情况等方面入手,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意见,督促政府改进工作。主任会议听取专题调研报告,提出相关意见交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落实。调研活动拟在9月份开展,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专题调研我市科技发展情况。就我市落实《中共丽水市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山区经济转型升级的决定》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人才支撑等作用情况开展调研,有效发挥科技在实施“绿色崛起、科学跨越”战略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主任会议听取专题调研报告,提出相关意见交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落实。调研活动拟在9月份开展,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五)专题调研《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执行情况。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台商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于台商,为台资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进一步推动两岸的经济文化交往合作。拟安排在9月主任会议听取专题调研报告,由民侨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六)跟踪监督“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就市政府相关部门落实中期评估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开展跟踪监督。拟安排在5月份开展跟踪监督,由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七)跟踪监督关于全市粮食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土地流转、生态精品农业、农产品加工基地和粮食功能区的建设,推进农业“两区”建设。拟安排在3月份开展跟踪调研,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八)跟踪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根据省人大统一部署,省、市、县三级联动跟踪监督关于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一步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拟安排在9月份开展跟踪监督,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根据监督法、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常委会将坚持全面审查和重点审查相结合,有重点地开展主动审查,深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