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2015年10月16日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和《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朱晨任丽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