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2015年10月16日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志平因工作岗位调整提出的辞去丽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