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郑栋请求辞去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6年11月25日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郑栋提出的辞去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