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誓, 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2月29日上午,在缙云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5名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郑重宣誓。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后,缙云县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新任命干部向宪法宣誓,标志着宪法宣誓制度在缙云县的正式实施。
宣誓仪式上,宣誓领誓人左手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宣读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列队,右手举拳,跟诵誓词。在全体与会人员的见证下,宣誓人以铿锵有力的誓言,许下对宪法的忠诚,对职业的敬畏。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精神,缙云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的若干规定》,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经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都要公开向宪法宣誓。通过宣誓,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宪法意识、履行宪法使命、捍卫宪法尊严。
仪式结束后,5位宣誓人员一致表示,将牢记铮铮誓言,恪守庄严承诺,强化宪法意识、宗旨意识、人大意识、自律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宜学”的和谐美丽好缙云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