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8日丽水市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63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市委三届十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着眼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责,以“归零”的心态,“翻篇”的姿态,“奋发”的状态,看齐的意识,找短板、补短板,敢于担当、创新有为,充分发挥人大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推进“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赶超”,打造“两山”样板、争当“双区”示范,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相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开发区预算编制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对市政府工作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综合审查的基础上,细化审查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地税局、司法局部门预算草案,表决市卫生计生委部门预算草案。拟安排在1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的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2016年市本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计划的专项工作报告。根据出台的《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议监督。拟安排在3月份的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的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三)听取市政府关于丽水市2015年市本级财政性基本建设预算执行及2016年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市政府的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丽水经济开发区合成革企业转型升级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着力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查找短板、提出建议,推动相关问题解决,切实发挥丽水经济开发区作为我市生态工业发展的主战场及标杆作用。拟安排在5月份常委例会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的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关于“三小一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小摊贩、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为重点,通过调研和会议审议,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促进“三小一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升。拟安排在5月份的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的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旅游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从我市转型升级发展、抓住高铁开通机遇和督促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决议》的需要出发,找准问题、提出意见,进一步促进旅游经济发展。拟安排在9月份的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的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七)听取和审议关于市公检法司四机关关于司(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整改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跟踪监督司(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进一步促进司法公信力提升。拟安排在11份的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内司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从政府政策保障、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品牌营销等方面入手,开展调研、提出建议,以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健康稳步发展。拟安排在11月份的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的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计划、财政相关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 2016年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 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的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二)听取和审议决算、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丽水市2015年度全市和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市经信委、旅委、农业局及开发区决算草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本级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丽水市2015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批准丽水市2015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拟安排在9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三、视察、调研和跟踪监督
(一)组织代表视察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情况。通过视察,找准问题、提出意见,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健全网络、丰富内容、提升质量、完善机制。视察活动拟在6月份开展,由教科文卫工委、代表选任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代表视察民宿经济发展情况。以民宿发展布局规划、民宿发展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丽水山居”民宿品牌建设、民宿审批绿色通道建设等为视察重点,推动打造“浙江民宿第一市”。视察活动拟在8月份开展,由农业农村工委、代表选任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代表视察市区安置房建设管理情况。针对审计及调研等反映的拆迁安置进度慢、安置房闲置等问题,通过视察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快安置进度、强化整改落实。视察活动拟在10月份开展,由城建环资工委、代表选任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专题调研地质灾害防治情况。针对山区存在地质灾害隐患问题,通过专题调研促进防治工作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拟安排在4月份主任会议听取专题调研报告,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五)专题调研扶贫工作情况。与省人大同步,调研了解我市农村扶贫工作的现状、难点、问题以及下步举措,重点关注精准扶贫帮扶措施落实以及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创新等情况。拟安排在6月份主任会议听取专题调研报告,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六)开展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官履职评议工作。结合司法制度改革,以突出评议内容、规范评议程序为重点,开展法官履职评议工作,进一步增强法官的人大意识,提高司法公信力。拟安排在6月份主任会议听取专题汇报,由内司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七)专题调研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配合省人大做好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开展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专题调研。拟安排在7月份主任会议听取专题调研报告,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八)专题调研涉侨服务政策落实情况。就我市涉侨服务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调研,进一步推动民侨政策落地。拟安排在8月份主任会议听取专题调研报告,由民侨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九)专题调研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情况。根据即将制定的《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和本市立法工作需要,通过调研,掌握全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现状,重点了解传统村落保护情况,为充分开展立法做好前期准备。拟安排在9月份主任会议听取专题调研报告,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十)跟踪监督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就市政府关于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监督。拟安排在10月份主任会议听取专题调研报告,由民侨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一)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常委会各工委的审查职责和程序要求,督促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时将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跟踪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加强与市委办、市政府法制办的沟通联系,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二)继续开展有重点的主动审查。在市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中选择1~2件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开展重点审查。创新工作方式,采用网上备案审查系统。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