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莲都区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许可对区人大代表采取逮捕、刑事审判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工作规程(试行)》,进一步规范代表许可工作。
该《规程》共十四条,从提请许可对人大代表采取逮捕、刑事审判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许可报告受理、事项审查、审议和表决等环节,逐一进行细化,明确办公室、法制工委和代表工委之间的工作衔接,明确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之间的职能分工,进而推动该区许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据悉,《规程》的制定和出台,该区人大常委会是在“归零翻篇开新局”大讨论活动中,通过查找和补齐人大工作“短板”,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