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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将在丽水大剧院隆重开幕。本次大会除了将选举丽水市出席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还将审议关于推进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建设的决议(草案)。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生态是丽水的最大优势、最大家底,也是丽水发展的潜力所在、希望所在。多年来,丽水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理念,按照绿色发展的系列战略部署,走出了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互促共赢的绿色生态发展之路。
一系列成绩的背后,得益于历届丽水市委的正确决策部署,也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密不可分,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2006年7月29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在第七次到丽水调研时,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的殷切嘱托。
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主动作为,从全市经济建设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抓住根本性、长远性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依法作出决定,及时将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推进丽水绿色生态发展。
2015年,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作出关于坚持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的决定,既是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对丽水转型发展的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呼声的具体体现;也是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责,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具体举措。
2016年3月7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自2016年起,将每年的7月29日定为“丽水生态文明日”,体现了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履职行权的责任担当,更是对老百姓向往绿色生活诉求的回应。
面对纷繁复杂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本职工作,与时俱进,演绎了一段段“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给力生态文明建设”的佳话,用人大工作的智慧和担当共筑秀山丽水“绿色梦”。
今年8月3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总体方案》,要求丽水抓紧启动创新区建设。
8月18日,市委四届二次全会作出《关于打好五张牌 培育新引擎 建设大花园 全力创建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的决定》,对创新区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并明确要求人大强化一线站位,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作出决议。
创建创新区事关丽水全局和未来发展,是丽水绿色崛起的历史性机遇。
9月底,市人大常委会成立《关于推进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建设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起草小组, 通过深入调研、专题讨论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论证。
决议草案初稿形成后,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及部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历经二十余次修改。11月13日,决议草案经市委常委会讨论同意,11月14日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主任会议讨论,11月20日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提交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在决议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的引领、创建创新区总体方案的内涵、市委推进创新区建设的要求、人大依法作出决议的刚性,推动重大事项决定权科学化、法治化。
一次次调研、一份份建议、一回回修改,印记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为民的生动实践。
未来日子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围绕法治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内容,依法审议相关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为丽水市奋力加快高质量实现确保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勇当绿色发展的探路者和模范生“两大历史使命”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