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推进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建设的决议
时间:2017-11-29

  为全面落实《中共丽水市委关于打好五张牌、培育新引擎、建设大花园,全力创建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的决定》,率先把丽水建成生态环境优美、绿色经济发达、空间格局优化、体制机制完善、人民生活幸福的大花园,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全国标杆、“诗画浙江”鲜活样板,最大限度地把绿水青山的生态优势转化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获得感,特作如下决议。 

  一、统一思想,广泛凝聚创建共识 

  创建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是省委、省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践行“八八战略”和“两山”理念,建设“美丽浙江”,谋划实施“大花园”建设行动纲要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支持丽水培育生态经济新引擎,加快实现绿色崛起的一项重要改革创新,体现了对丽水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厚爱。创建创新区,更是丽水绿色崛起的历史性机遇,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市“绿色发展、科学赶超、生态惠民”,全面完成“确保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勇当绿色发展探路者和模范生”两大历史使命,与全省同步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对丽水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统一思想,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对标打造全国生态文明新高地、勇当“美丽中国”排头兵的要求,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两山”理念为指导、全域统筹为路径、综合改革为方法,全力打好五张牌、培育新引擎、建设大花园,将丽水建成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样板区、山区集聚发展引领区、绿色产业深度融合先导区、健康养生旅游示范区、市域统筹改革试验区,为绿色发展中国方案和“美丽浙江”奉献更多丽水元素、丽水实践、丽水印记。  

  二、生态引领,全力建设最美花园 

  强化生态保护。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实施最顶格的生态标准。全域推进生态治理,确保全域基本消除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建立消除劣V类水体长效机制;到2020年全域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空气优良率98%以上。完善环境基础设施,落实产业负面清单,实行更严格的节能降耗、污染物排放和总量控制标准。严格落实环境功能区规划、环保“三线一单”制度,高标准建设国家生态功能区。 

  完善生态制度。全面构建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严追、权责严明的生态保护制度体系。建立自然资源开发使用成本评估机制、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核算和生态损害评估技术体系,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治理效果第三方评估制度。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和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公益林分类补偿机制,探索“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 

  建设最美生态。引领生态标杆,确保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和公众满意度全国领先、全省第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按照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深入实施“碧水蓝天”工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覆盖。开展珍贵彩色林等美丽林相建设,确保全域森林覆盖率稳定在80%以上,到2020年林木蓄积量突破1亿立方米。 

  三、绿色发展,持续推进富民惠民 

  推进全域旅游发展。以创建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为抓手,积极推进“生态+”,突出农旅大融合,全力打响“丽水山耕”“丽水山居”区域品牌,提升生态精品现代农业,做强生态旅游第一战略支柱产业。按照创建国家公园理念,以高等级景区建设推动生态旅游目的地打造。以跨界融合打造生态特色服务业,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品质化转型。 

  构建绿色工业体系。深入实施“丽水生态制造2025”和生态工业发展“31576”五年行动计划,构建绿色、循环、低碳的生态工业体系。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植于生态优势的新兴产业,培育一批细分领域的“隐形冠军”。推进互联网、大数据及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信息产业化、产业信息化。加快工业园区(开发区)“零污染”生态型、循环化改造,整理园区外工业区块,实现园区之外基本无工业、园区之内无非生态工业。 

  提升百姓生活质感。巩固扶贫成果,实施就业创业服务,努力增进民生福祉,确保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47000元和24000元。深化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持续办好民生实事,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健康丽水”、“双下沉、两提升”、智慧养老、住房保障、交通治堵等工作。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打造最平安、最法治、最文明丽水。 

  四、全域统筹,努力优化发展格局 

  打造城镇集聚主平台按照中心集聚、轴线发展、组团布局、网络框架、集约建设的原则,构建“一心两轴四区四级”空间结构。优化1个中心城市、10个小城市、20个中心镇城镇空间布局,推动县域经济加快向城市经济转型。积极推进产城融合,加强生态产业集聚区、省级开发区(园区)、休闲旅游景区、特色小镇、现代农业园区、服务业示范基地建设。 

  建设美丽城乡风景线。坚持多规合一,优化城乡布局,按照 “生态品质之城”的新标杆定位,推进中心城市建设。精心打造一批旅游风情小镇和历史经典文化小镇,实现“产居游共融、人景城共享。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建设1000A级景区村;实施传统村落复兴工程,建设乡愁旅游目的地,创建乡村振兴样板区。 

  提升基础设施保障网。推进丽水机场、国省道公路网等重大项目建设,开展丽水接轨杭义温高铁连接线前期研究,加快形成连接省、市、县、乡域的“1小时交通圈”。增强丽水电网输送能力,实现“天然气县县通”,发展太阳能、风能、抽水蓄能,打造华东绿色能源基地。实施滩坑引水、防洪排涝“百项千亿”等工程,加强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完善光纤网络、云计算中心等智慧基础设施,提升“智慧三农”信息化水平。  

  五、改革创新,不断增添发展动能 

  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营造最佳发展环境。推进多元化投融资改革,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推进旅游公司实体化、旅游景区资本化、旅游资产证券化。深化和完善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指标和绿色考核办法,建立绿色发展评价体系。 

  实施创新驱动。培育企业创新主体,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的作用,加强产学研合作,推进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建设。深化“亩产论英雄”改革,全面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用电用能效益、排污权效益综合评价。推进部、省、市三方共建,创建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强化创新人才支撑,加强人才基地建设,为人才创业创新营造良好条件。 

  推动开放合作。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积极对接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建设。全面深化山海协作,丰富和创新协作载体,打造山海协作工程升级版。大力实施“乡贤回归”工程,定期举办世界丽水人大会。完善招商引资体制机制,优化招商环境,打造外资重大项目承接平台。  

  六、落实责任,积极当好标杆模范 

  落实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创新区建设作为第一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尽快把目标任务转化为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要健全创新区建设推进机制,加强全程跟踪督查,进行动态对账盘点、督促落实。要建立健全创新区创建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创建实绩考核权重,形成严考核、硬约束、重激励的工作机制。 

  强化实干担当。广大干部要弘扬“志不求易、事不避难”的奋斗精神,强化“一个绝对、四个尤为”的铁军担当,积极投身创新区建设;要算大账、长远账、战略账,多谋点绿成金、事半功倍之策,多干打基础、利长远之事,敢于啃最硬的骨头、挑最重的担子;要充分关切群众诉求,顺应群众期待,落实好每一项改革措施,办好每一件关键小事。 

  勇当开路先锋。广大群众要以创新区建设为己任,充分发扬首创精神和敢为天下先精神,汇聚和释放推动绿色发展的强大动能。广大企业及企业家要增强绿色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培育生态经济新引擎中当主角,勇当绿色发展的开路先锋。全市上下要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爱护、支持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七、强化保障,加快形成整体合力 

  强化权力机关监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适时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保障和促进创新区建设。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同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决议情况的监督各级人大代表要带头参与创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创新区建设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 

  强化执法司法保障。政府执法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一切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各级司法机关要立足司法职能,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等手段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要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全面提高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 

  强化社会氛围营造。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主阵地作用,让创新区的重大意义、美好愿景家喻户晓。要建立广泛参与机制,引导全市人民共同参与创新区建设,营造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要积极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倡导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推进创新区建设的强大合力。 

主办单位:丽水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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