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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我受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现就《关于推进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建设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作出决议的必要性
创建创新区事关丽水全局和未来发展,是丽水绿色崛起的历史性机遇。提请人代会作出关于推进创新区建设的决议,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一)作出决议是助推丽水科学赶超的实际行动。创新区建设是省委、省政府谋划实施“大花园”建设行动纲要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赋予丽水的新使命新期待,是实现“两大历史使命”的重大战略任务,对丽水未来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需要人大作出决议进一步凝聚共识、助推发展。
(二)作出决议是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8月18日,市委四届二次全会对创新区建设进行全面部署,并对人大强化一线站位、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作出决议提出了明确要求。人大需深刻领会、认真落实。
(三)作出决议是履行人大法定职责的内在要求。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履行好这项职权,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保驾护航,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可推卸的重要职责。人大需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行职责。
二、决议草案的起草原则及过程
市人大常委会9月底组织成立决议草案起草小组。决议草案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及部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历经二十余次修改。11月13日,决议草案经市委常委会讨论同意。11月14日,决议草案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主任会议讨论。11月20日,决议草案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决议起草过程中,我们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体现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的引领。十九大报告是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纲领性文件。起草过程中,我们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刻把握“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新部署新要求。
二是体现创建创新区总体方案的内涵。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总体方案,要求丽水把生态经济培育成为发展的新引擎,加快建设大花园,为全省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提供经验和示范。起草过程中,我们始终围绕这一主题。
三是体现市委推进创新区建设的要求。市委四届二次全体会议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审议通过了《中共丽水市委关于打好五张牌、培育新引擎、建设大花园,全力创建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创新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起草过程中,我们始终紧贴市委作出的部署。
四是体现人大依法作出决议的刚性。人大决议一经作出,对全体公民和组织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决议草案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府两院”和广大干部群众在创新区建设中的任务要求,有利于加快形成整体合力。起草过程中,我们始终立足于人大职能优势的发挥。
三、决议草案的主要框架和内容
决议草案约3700字,全文分三大板块七个部分:
第一板块:凝聚思想共识。主要内容是决议草案的第一部分。重点阐述了创新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将丽水建成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样板区、山区集聚发展引领区、绿色产业深度融合先导区、健康养生旅游示范区、市域统筹改革试验区,为绿色发展中国方案和“美丽浙江”奉献更多丽水元素、丽水实践、丽水印记。
第二板块:明确工作任务。主要内容包括决议草案的第二、三、四、五部分。从生态引领,全力建设最美花园;绿色发展,持续推进富民惠民;全域统筹,努力优化发展格局;改革创新,不断增添发展动能等方面,以省政府创新区建设方案为基础,针对创建的重点、难点提出工作任务,并就老百姓关注的热点和一些关键性内容提出刚性指标,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抓好落实,确保创新区目标的实现。
第三板块:落实创建责任。主要内容是决议草案的第六、七部分。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实干担当、勇当开路先锋三方面要求各级政府、广大干部、广大群众以及企业和企业家将创新区建设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头号工程、首要任务,全力以赴推进创新区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从权力机关监督、执法司法保障、社会氛围营造等方面提出要强化保障,加快形成创新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以上说明和《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推进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建设的决议(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