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创新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为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科学赶超、生态惠民”,确保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勇当绿色发展的探路者和模范生,建设“生态更美、产业更优、机制更活、百姓更富、社会文明程度更高”的美丽幸福新丽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相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制定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本级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专项报告。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切实提高整改实效。常委会拟在5月份听取市政府的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二)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围绕侦查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通过对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开展专项监督,重点了解当前存在的困难及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从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工作,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常委会拟在5月份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内司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民族村经济发展情况报告。围绕少数民族农民增收,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通过开展监督,推动探索出一条符合丽水实际、展现民族特色的发展道路。常委会拟在7月份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的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民侨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剿灭劣V类水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围绕省、市委决策部署的落实,根据治水“截、清、治、修”四环节进展情况,加大监督力度,重点关注劣V类水治理、“清三河”巩固提升、“河长制”深化落实、水阁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等情况,督促政府全境剿灭劣V类水。常委会拟在7月份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的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教育现代化县创建专项工作报告。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围绕《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我市提出的“与全省同步在2020年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对照创建标准,重点审议基础保障、均衡发展、教育教学、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加快全市教育现代化县创建工作步伐,为如期实现全市教育现代化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常委会拟在9月份听取和审议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民族文化与生态旅游良性互动的报告。围绕如何让民族特色文化产业依托旅游业而兴起,旅游业靠文化而升华,开展针对性调研,促进特色文化打造和生态旅游业发展。常委会拟在9月份听取和审议报告,有关工作由民侨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七)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执行情况专项工作报告。针对推行立案登记制以来,全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激增的现状,结合行政审判重点了解行政机关在履行法定程序、收集相关证据以及应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推动相关问题解决,进一步提高行政审判办案质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常委会拟在9月份听取和审议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内司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PPP项目推进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通过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项目建设情况的调研、审议,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促进市政府提升对PPP项目的监管水平,更好引进社会资本,切实扩大有效投资。常委会拟在11月份听取市政府的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农旅融合发展情况的报告。关注到农村“看什么”、“住哪里”、“买什么”,围绕农村变景区、农房变民宿、农产品变旅游商品过程开展调研,找准问题,提出建议,为做好农旅融合的文章献计献策。常委会拟在11月份听取和审议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开发区预算编制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在对市政府工作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综合审查的基础上,细化审查市民政局、水利局、环保局部门预算草案及丽水开发区财政预算草案,表决市民政局部门预算草案。常委会拟在3月份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的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本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2016年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计划草案的专项工作报告。根据《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对市本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议监督,推进政府投资科学决策。常委会拟在3月份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的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三)听取市政府关于丽水市2016年市直财政性基本建设预算执行及2017年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常委会拟在3月份听取市政府的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四)听取和审议计划、财政相关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 2017年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 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拟在7月份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的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五)听取和审议决算、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丽水市2016年度全市和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地税局、司法局部门决算草案及丽水开发区财政决算草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本级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丽水市2016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批准丽水市2016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常委会拟在9月份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三、专题调研、代表视察、专题询问和执法检查
(一)组织代表视察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情况。严格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全面落实《丽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决战决胜行动方案》各项任务要求,通过组织代表对创建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整治项目、重要活动载体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视察,聚焦问题,聚力整改,补齐“短板”,为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总测评助力推进,实现“一举创成,力争前列”的创建工作目标。视察活动拟在5月份开展,由教科文卫工委牵头、城建环资工委和代表选任工委配合组织实施。
(二)组织代表视察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情况。对照中央、省、市委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过开展视察,为了进一步促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视察活动拟在5月份开展,由民侨工委、代表选任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开展地质灾害“大搬快治”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专题调研。为推动地质灾害“大搬快治”行动计划的落实,组织调研组到市本级及莲都、缙云、松阳等县(区)实地调研,督促政府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地质灾害防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调研活动拟在5月份开展,主任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具体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四)组织代表视察市区剿灭劣V类水工作情况。为深化推进污水治理,保障实现年底剿灭劣五类水体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排放,分城区、镇村二组开展代表视察,重点关注城镇内河治理、截污纳管、污水处理厂提标情况,“清三河”巩固提升和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情况,市区水阁污水处理厂质询案承诺整改进展、环城河口断面治理及“河长制” 视察意见等办理落实情况。视察活动拟在6月份开展,具体由城建环资工委、农业农村工委、代表选任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五)专题调研全市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情况。按照食品安全法规要求和省市确定任务目标,重点围绕电子溯源系统建设、溯源平台建设、食品准入准出信息对接等方面进行调研,查找和研究问题,提出建议,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不断完善从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体系。主任会议拟在6月份听取专题调研报告,具体调研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六)组织代表视察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按照市委补齐科技创新“短板”要求,适应我市发展绿色生态经济的紧迫需要,围绕我市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的目标任务,通过组织代表视察查找公共技术服务、区域和产业科技创新服务、科技研发平台及孵化中心建设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生态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视察活动拟在7月份开展,具体由教科文卫工委、代表选任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七)专题调研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情况。为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调研,深入了解我市小城镇环境及综合整治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建议意见。主任会议拟在7月份听取专题调研报告,具体调研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八)省市联动开展《动物防疫法》和《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畜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现代畜牧业发展水平,将与省人大上下联动,开展《动物防疫法》和《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主任会议拟在7月份听取执法检查报告,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九)专题调研通景联景公路建设情况。为深入推动龙头带动、全域推进的旅游经济大发展,促进生态旅游战略性第一支柱产业培育,就破解旅游交通基础设施瓶颈制约问题,组织专题调研,推动通景联景公路建设。主任会议拟在8月份听取专题调研报告,具体调研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十)专题调研农村饮用水安全情况。重点关注农村饮用水供水不足、水质合格率低,设施老化,日常管理薄弱等问题,通过调研提出建议,督促政府进一步重视农村饮用水安全,确保农民群众喝上放心水。主任会议拟在8月份听取专题调研报告,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专题询问市区征迁安置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2017年是市政府实施市区征迁安置三年行动计划的起始之年,为共同推动相关问题落实,解决市区征迁安置的历史欠账,组织开展市区征迁安置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专题询问。常委会拟在9月份进行专题询问,准备工作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十二)专题调研华侨经济文化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情况。针对目前我市华侨产业分散、华侨创业资金向旅游业回流较少,海归人才吸引困难等问题,对如何促进侨旅融合、华侨产业聚集、华侨政策完善以及涉侨服务提高、华侨要素回流等开展调研。主任会议拟在10月份听取调研汇报,准备工作由民侨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十三)专题调研开展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情况。针对我市有农村留守儿童1.8万人,总数列全省第三位的实际情况,围绕政府主导责任、强化家庭监管意识、发挥社会基础作用等内容开展调研。通过调研,进一步推进《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力度,促进我市该项工作水平的提高。主任会议拟在11月份听取调研汇报,准备工作由内司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十四)专题调研我市优质医疗资源、医务人员“双下沉”和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群众就医满意度“两提升”工作情况。按照优质医疗资源全覆盖、加快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优化合作办医等工作目标,针对我市城乡、区域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和基层人才短缺等“短板”,开展调研、提出建议,进一步推进我市医疗资源梯度下沉和新型合作办医模式的构建和改革保障措施完善。主任会议拟在11月份听取调研汇报,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全面实现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加强与市委办、市政府法制办的沟通联系,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联动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系统的运用,市、县(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都能全部开通使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继续开展有重点的主动审查,在市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中选择3-5件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文件开展重点审查,努力在提高审查实效上取得新突破。同时,对以往审查规范性文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跟踪监督。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