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近日,庆元县人大出台《庆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从制度上加强对人大任免干部的监督,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干部任前、任中、任后监督机制,把监督置于干部任免的全过程。
任前监督重审查。在“党委推荐、提请人提名、人大依法任免”的现行体制下,严把任前审查关键环节,由代表与选任工委和法制(内务司法)工委负责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并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资格审查情况;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全部拟任人员均要参加由人大组织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审查其法律知识水平,对考试不合格者不予提请任免。
任中监督规范化。规范人事任免程序,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应当由提请机关正职领导人签署,到会作相关说明,并派员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落实表态发言、宪法宣誓制度,切实增强被任免人员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责任意识;拟任对象的履职承诺,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公示,全面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任后监督多举措。每年开展履职评议工作,专题听取和审议人大任免干部的履职情况报告;通过听取汇报、视察工作、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各部门工作运行情况,加强对被任免人员的了解、监督;借助“外力”加强对人大任免干部的任后监督,包括组织部、纪委、新闻媒体和群众的力量,形成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