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大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庆元县人大修订常委会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2017-06-07 14:57 作者: 杨永超


  为进一步保障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更好地提高常委会议事质量和工作效果,近日,庆元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庆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 

  为了修订议事规则,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专门成立了议事规则修订小组,并将修订工作中的相关任务分解细化,具体落实到人。修订小组对议事规则进行了多次研究修改后,印送常委会有关领导,县政府法制办,广泛征求意见,之后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又对规则草案进行了仔细研究和修改,形成了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 

    《议事规则》规定:常委会可以听取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常委会听取其工作报告;常委会会议对县监察委员会代主任、副主任、委员任命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等。 

  据悉,《庆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是2003年4月18日经庆元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同日公布施行的。该规则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庆元县人大常委会议事活动,保障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常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