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始终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的重要嘱托,紧紧围绕市委关于“打好五张牌、培育新引擎、建设大花园”和“明目标、树标杆,争先进位大赶超”的战略部署,创新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为全力创建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加快高质量实现“两大历史使命”,奋力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相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制定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
一、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人代会票决的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报告。着眼市人代会票决产生的年度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通过调研视察、听取工作报告等方式开展监督,督促民生实事项目落地见效。安排在1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全市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拟安排在8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市政府关于2018年全市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代表选任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本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2017年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根据《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对市本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议监督,推进政府投资科学决策,督促政府合理安排投资项目,切实推进项目建设。拟安排在3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三)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执行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2016年3月以来全市法院推进执行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以及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完成情况。拟安排在5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内司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四)听取市政府关于“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期检查情况的报告。围绕《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听取市政府关于“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相关部门完成“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相关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内司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情况专项报告。围绕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和农村指导服务队伍建设情况,省、市、县联动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集体土地所有权落实、农户承包权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建设等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六)听取和审议关于侨资项目落地情况的专项报告。围绕近年来我市侨资项目签约及实际落地情况开展专项调研,分析项目落地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拟安排在9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民侨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根据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的要求,进一步跟踪监督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增强丽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动力。拟安排在9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八)听取部分政府部门负责人履职评议报告。通过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等7个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履职情况开展工作评议,促使评议对象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依法履职尽责。由代表工委牵头制定实施方案,相关工委配合实施。拟安排在9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相关评议报告,相关准备工作由代表工委负责落实。
(九)听取和审议地质灾害“大搬快治”综合防治工作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针对我市地质灾害多发和“大搬快治”任务三年计划完成情况,听取和审议地质灾害“大搬快治”综合防治工作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拟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公安机关理顺执法关系、健全执法机制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题报告。听取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文件精神的情况报告,督促理顺执法关系、健全执法工作机制。拟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内司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决算、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丽水市2017年度全市和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及丽水开发区2017年决算草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本级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丽水市2017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批准丽水市2017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财政相关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 2018年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 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三)听取和审议“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监督,听取市政府关于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说明,审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确保“十三五”规划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拟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四)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项报告。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重点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本级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拟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三、专题调研、代表视察、专题询问和执法检查
(一)组织代表视察在丽台湾农民创业园区情况。通过调研,了解在丽台湾农民创业园区发展情况,维护园区台胞投资合法权益,督促相关政策落地。拟安排在4月份开展,主任会议听取视察意见,具体由民侨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代表视察我市特色小镇建设情况。聚焦城镇与旅游融合发展,组织代表视察特色小镇建设情况,促进特色产业、旅游交通、文化信息协同配套,提升特色小镇功能和影响力,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拟安排在5月份开展,主任会议听取视察意见,由城建环资工委牵头组织实施,财经工委配合。
(三)专题调研科技金融工作情况。通过专题调研,了解我市产业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政策等方面情况,为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激活市场投资、促进产业发展、推动科技创新提供金融支撑。拟安排在5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相关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联系落实、组织实施。
(四)组织代表视察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情况。组织代表视察新建成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实地体验市区“最多跑一次”工作成效,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果巩固提升。视察活动拟在5月份开展,由财经工委、代表与选任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五)组织代表视察基层市场监管平台建设情况。重点调研我市基层市场监管工作的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和服务管理等方面情况,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基层市场监管平台建设,提高市场监管能力。拟安排在6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视察意见,有关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六)专题调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开展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专题调研,配合省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拟安排在6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相关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七)专题调研人口与健康信息化项目建设情况。重点调研我市各医疗业务系统、相关部门数据中心和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之间的数据采集、交换和共享项目建设情况,推进健康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决策水平提升。拟安排在8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相关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八)专题调研全市人防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调研人防法及相关法规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拟安排在8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相关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内司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九)专题调研全市林相改造情况。围绕全市林相改造情况,开展深入调研,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报告,督促政府扎实推进“彩色、健康”森林建设,实现“局部美”向“全域美”的蜕变,全面提升全域景观质量。拟安排在10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相关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十)开展市区城中村改造情况视察。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城中村改造大会战的决策部署,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视察市区城中村改造情况,扎实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督促完成城中村改造目标任务。拟安排10月份开展视察,具体由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开展省学前教育条例执法检查。针对我市学前教育存在资源总量不足、财政投入欠缺、教师队伍建设薄弱、办园水平较低等问题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政府落实责任,加快建成城乡全覆盖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拟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相关报告,具体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十二)跟踪监督民族村经济发展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围绕少数民族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等问题开展跟踪监督,推动利民惠民政策措施落实,促进民族村经济社会发展。拟安排在12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相关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民侨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十三)组织代表视察全市河道管理情况。围绕建设“山清水秀大花园”的目标,以涉水违建、建筑垃圾乱倾倒、河流生态流量控制、水利工程维护情况等为重点,组织代表视察,提出意见建议。拟于12月份开展,由农业农村工委、代表与选任工委组织实施。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修改《丽水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范围、程序和要求,继续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选择5件左右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规范性文件,主动进行有重点审查,纠正不合法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1件以上。
对列入2018年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的议题项目,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监督法和监督条例的要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