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实施乡村撩兴战略的要求,从“四个专”入手,监督推进民族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铺开“专题监督”的调研。在总结连续八年跟踪监督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改变以往“大而全“的调研方式,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以零星偏远畲族自然村为重点进行监督。从7月份起,调研组先后实地走访了大均乡、梧桐乡、东坑镇、鸬鹚乡、标溪乡、九龙乡等所属的八十余个民族自然村,与村民座谈、面对面交流,了解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基础设施情况、经济产业发展状况。
二是助力“专项法规”的落实。在全面监督推进民族法律法规的落实的同时,根据6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卫宁莅景调研民族工作时,提出的努力推动《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的要求,经过协调沟通,向县政府发出为贯彻执行《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提供更多的景宁素材的函。要求县政府将拟定的材料上报省政府,同时报送给县人大常委会。由县人大常委会同步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争取共同推动省级层面出台《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具体实施措施。
三是推进“专个规划”的实施。对《景宁畲族自治县“十三五”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赴民宗局等部门开展专项评估调研工作,在听取专项汇报后,结合日常监督情况,提出了“明确发展目标,建设宜居的民族村寨”“面向基层群众,培育和壮大民族经济产业”“加快环敕木山畲族特色村寨示范带建设进度”等三方面的建议。
四是促“专门政策”的完善。总结贯彻实施民族工作“新十条”的做法经验,把监督民族工作“新十条”、《加强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扶持工作的意见》《景宁县少数民族发展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加强少数民族产业发展扶持实施细则》,以及民族人才、教育等关系民族发展的专门政策的完善作为日常性监督内容,就民族产业发展、项目扶持、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