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叶晓勇等请求辞去丽水市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的决定
(2019年1月15日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相关规定,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叶晓勇、吴敬诗、陈子民提出的辞去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叶加荣提出的辞去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华侨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