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重请求辞去丽水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9年1月15日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陈重辞去丽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