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市“两山”发展大会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聚焦市委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紧扣事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精心选择监督议题,突出监督工作重点,把握监督力度,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打造诗画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奋力书写创新实践“两山”理念的丽水新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制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
(一) 开展《浙江省学前条例》执法检查。关注教育现代化,部署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开展自查,市县联动开展《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执法检查,针对存在的学习宣传不够、规划建设不到位、资金等要素保障不力、队伍建设薄弱、集团化办学不够深入规范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学前教育发展。安排在1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相关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二)听取人代会票决的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全市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方案的报告。着眼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票决产生的2018年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落地实施,开展相关调研督查,并通过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督促民生事项项目落地见效。安排在3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并进项满意度测评,有关工作由代表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三)开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等形式,重点关注《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在我市的实施情况,围绕松材线虫病防治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督促政府提高认识,市县联动遏制松材线虫病蔓延趋势。拟安排在5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有关工作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四)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着眼促进探索新时期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新途径,积极推进公益诉讼,针对民行检察干警能力不足、配合机制衔接不够顺畅、诉讼监督案源匮乏等问题,深入开展调研,积极提出建议,督促检察机关聚焦法律监督主业,不断促进司法公平公正。拟安排在5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有关工作由监察和司法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专项报告。根据省人大财经委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专项调研,在全面了解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总体情况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难点堵点,重点关注省委、市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拟采取市县联动的方式进行。拟安排在5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有关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六)开展《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执法检查。着眼《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重点围绕条例宣传、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残疾人医疗康复、残疾人教育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促进我市残疾人保障事业发展。拟安排在5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有关工作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七)开展《丽水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政府进一步强化责任,推动条例有效落实,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市容品位和生活品质。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有关工作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区垃圾分类推进情况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着眼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围绕市区垃圾分类目标任务的落实,通过调研、听取报告、专题询问等方式,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工作,督促市区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拟安排在9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并专题询问,有关工作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九)听取部分政府部门负责人履职评议报告。通过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履职情况开展工作评议, 促使评议对象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成立评议工作组,由代表工委牵头制定实施方案,相关工委配合实施。拟安排在9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相关评议报告,相关工作由代表工委负责落实。
(十)听取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告。着眼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票决产生的2019年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开展相关调研督查,并通过听取实施进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督促民生事项项目有效实施。拟安排在8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市政府相关报告,有关工作由代表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区征收安置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着眼征收安置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通过听取报告、满意度测评等形式,持续督促安置严重滞后问题解决。拟安排在2020年1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并满意度测评,有关工作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深化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建设情况的报告。围绕全力打造“千万工程”升级版的要求,重点就推进“六边三化三美”提标升级等,深入开展调研,认真听取和审议关于我市深化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建设情况的报告,促进打造既具颜值、又具气质的美丽城乡“升级版”。 拟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有关工作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十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规划、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资金的保障投入、科技化水平、安全生产教育等方面情况。拟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有关工作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十四)听取市监察委专项工作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报告。有关工作由监察和司法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等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本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2018年计划执行情况及201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根据《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对市本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议监督,推进政府投资科学决策,督促政府科学合理安排投资项目,切实推进项目建设。安排在3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有关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财政相关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 2019年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 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有关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三)听取和审议决算工作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丽水市2018年度全市和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市交通运输局、文广旅体局(原文广出版局)、商务局及丽水开发区2018年决算草案;听取和审议市人大财经委关于丽水市2018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批准丽水市2018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有关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四)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丽水市本级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财经工委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前开展调研,就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有关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2018年全市和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书面审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2018年全市和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书面审议关于全市和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切实摸清我市国有资产的家底,加快实现我市国有资产治理现代化。拟安排在9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有关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六)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项报告。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重点关注上年未整改到位问题和当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拟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有关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联系落实。
(七)审查2019年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认真落实中央有关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文件精神,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相关工作由财经工委开展。
(八)跟踪督查“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对“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促进问题整改和意见建议的落实,增强人大监督实效,为圆满完成“十三五”各项目标任务夯实基础。相关工作由财经工委组织实施。
(九)建立和完善丽水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对预算实行联网监督。相关工作由财经工委开展。
三、专题调研、代表视察
(一)开展城市防洪情况调研。通过深入调研,全面了解我市城市防洪基本现状、存在问题、工作难点,重点就完善防洪规划、完善防洪措施、提高防洪标准、提升防洪能力等提出对策建议。拟安排在5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相关报告,具体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开展《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调研。重点围绕《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教育情况、宗教场所规范建设情况、宗教事务管理情况等开展调研,着力促进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提高。拟安排在12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相关报告,具体由民宗侨外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开展民办教育发展情况专题调研。通过调研,进一步推进我市民办教育体制改革,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体系,依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改进和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促进我市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拟安排在6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相关报告,具体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情况调研。重点围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推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成为我市全域旅游和大花园建设的特色亮点。拟安排在6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相关报告,具体由民宗侨外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五)开展高等级旅游景区建设情况专题调研。通过专题调研,紧扣大花园建设行动计划实施,查找不足和问题,提出建议措施,推进高等级旅游景区建设增速提质,加快我市旅游产业发展。具体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实施,并在7月份常委会审议时重点发言。
(六)开展“丽水山耕”品牌建设情况调研。着眼质量兴农、品牌强农,通过开展调研,全面了解“丽水山耕”品牌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助力打造安全优质农产品品牌。相关工作由农业农村工委组织实施,并在7月份常委会审议时重点发言。
(七)开展农村“四好”公路专题调研。围绕到2035年全面建成具有丽水特色的高水平“四好农村路”目标的任务落实,深入开展调研,了解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督促政府打通“毛细血管”、解决“最后一公里”, 加快完善乡村公路网。具体由代表选任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八)开展产业富民增收行动情况专题调研。聚焦 “八个万元”系列产业富民增收行动和“强村”计划的实施,通过深入开展调研,发现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确保全面小康“一个不少”。拟安排在8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相关报告,具体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九)对检察官进行履职评议。通过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检察官履职情况开展工作评议, 促使评议对象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提升依法办案的能力,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拟安排在10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相关报告,具体由监察和司法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十)组织代表视察体育产业发展情况。通过代表视察,将重点聚焦健身休闲、品牌赛事、产品制造、场馆建设管理运行、政策支撑保障等方面工作,提出视察意见,进一步加快我市体育产业发展。拟安排在9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视察意见汇报,具体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开展新生代华侨资源涵养问题专题调研。重点围绕我市侨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问题,从文脉传承、平台搭建、融入发展等方面,着重就新生代华侨的培育体系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开展调研,助力激发我市华侨特色优势。拟安排在10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视察意见汇报,具体由民宗侨外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十二)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专题调研。通过专题调研,了解各地推进情况,针对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确保县域医共体建设这项重大民生工程稳步有序推进。拟安排在11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相关报告,具体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十三)配合省人大开展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调研。配合省人大开展相关调研,重点了解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情况,“消薄”工作机制和扶持机制建立情况,以及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到位情况等,积极提出对策建议。相关工作由农业农村工委开展。
(十四)持续跟踪监督农村饮用水质量安全问题。聚焦办实事优供给,继续跟踪督查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切实提升农村居民饮用水质量安全问题。相关工作由农业农村工委开展。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根据全国和省人大有关备案审查工作要求,及时修订《丽水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备案审查范围、制定备案审查标准、完善备案审查程序等。整合市县两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力量,探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资源共享的长效机制。继续做好备案审查系统应用工作,重新梳理备案审查工作流程,进一步推进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
对列入2019年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按照监督法和监督条例的要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加强调研,认真实施,确保完成。同时,常委会可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形势任务的变化,坚持计划性与灵活性相统一,适时对监督工作计划作必要调整。各工委可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相关议题开展监督。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