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孔祖根请求辞去丽水市第四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的决定
(2019年5月28日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相关规定,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孔祖根提出的辞去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