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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正巧请求辞去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01-19 16:53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正巧请求辞去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0年1月19日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正巧提出的辞去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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