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肖刚、蒋璟璟请求辞去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0年3月27日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肖刚、蒋璟璟提出的辞去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