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事遇上禁燃新规 他会怎么做呢? 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在下列区域内,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一)莲都区行政区域内; (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和镇建成区、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连片村庄建成区内。 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并予以公布。 同时,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的一些地点,同样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不放烟花爆竹 也能营造气氛 守护丽水蓝,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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