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十四周岁的孩子 不能单独燃放烟花爆竹 你知道吗?
条例解读:《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禁燃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零售网点购买,按照燃放说明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构筑物、窨井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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