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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
(发布日期:2021-06-01 13:59 作者: 宣传信息处 浏览量:


昨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锋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陈建波、朱继坤、戚永远、沈根花、杜光旻、邹培书、郑力平、秘书长上官国明及委员共40人出席会议。

市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浙西南区域科创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各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市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和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就如何贯彻落实省人大有关会议精神,完成好全年目标任务,会议指出,要学好党史,汲取人大工作的奋进力量。党史学习教育是贯穿2021年全年的重要政治任务,要学出绝对忠诚,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学出制度自信,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学出为民情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会议要求,要爱岗敬业,激发履职尽责的工作活力。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有担当、有作为,切实增强“一线”意识,保持“一线”状态,追求“一线”作为,真正做到为民代言、为党尽责;要讲团结、讲原则,坦诚阐明观点、务实反映问题、客观提出建议,切实按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要守纪律、守规矩,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按规则议事、按规矩办事。

会议要求,要凝心聚力,确保年度目标的圆满完成。通过找准借力、合力、全力的切入点,完善各项履职任务的实施方案,把常委会各项工作谋深谋细、抓好抓实,确保基础工作做实、重点工作干好、亮点工作出彩,为打造“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重要窗口”、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贡献人大力量。

会议期间,分别举行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63次、64次主任会议,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修改情况的说明。

会议结束后,还举行了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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