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两院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蒋卫宇请求辞去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7月29日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蒋卫宇提出的辞去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